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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1-01-07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工程项目数字化是智能建造的核心,其重点是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实时数字化。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现将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
  (二)基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项目管理行为的数字化和施工作业行为的数字化。
  (四)数字化档案。
  二、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由第三方提供,鼓励采用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及平台上的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系统应能够和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管理平台的地址及接口参数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发布。
  (二)项目管理系统应能够有效支撑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保证线上线下一致,且具备对工程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实时生成数据的功能,能够实现行为数据自动归档。建设工程档案能够实现和行为数据的匹配。工程项目所用数字化归档资料可在管理平台上免费下载。
  (三)项目管理系统能够对接管理平台上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平台对纳入的试点项目发放邀请码,项目管理系统通过邀请码设置的数据接口与管理平台连接,试点项目参建各方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和人脸识别认证。
  (四)项目管理系统应当对参建各方设置不同管理权限。管理权限应和工程管理岗位相匹配,以便有效调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
  (五)项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读取或转化能力,确保项目参建各方交换的数据可供统计分析。
  (六)项目管理系统应具备文件自定义功能,对无统一模板文件,可由用户在管理系统中自定义生成可读取数据的文件,经相应的责任人完成线上电子签名、签章流转。
  (七)管理系统能够满足人员变更要求及数字资料修改要求。试点期间涉及人员变更调整的,允许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向管理平台申请修改、调整已上传的工程文件资料且不保留数据痕迹。数字资料除必须实时的行为数据外,均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确因错填、漏填的数字资料,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修改完善。
  三、试点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未进入主体结构实施阶段)和拟建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申报(详见附件1)。申报时应制订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方案(详见附件2), 采用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及平台上项目软件的可仅提交附件1申报,不另行制定试点方案。试点申报不设时限,根据申报情况我委分批下达试点计划。符合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要求的项目可纳入建筑业金融试点,对施工总承包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单位给予信贷支持。建筑业金融试点措施另行制定。
  (二)签名签章认证
  工程项目纳入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后,项目参建各方及管理系统应在项目建设平台进行注册认证,通过注册认证的企业由项目建设平台按企业类型开放相应权限;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平台进行项目创建并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其他参建各方及项目应用的管理系统按要求通过项目建设平台进入此项目完善相关信息。项目参建各方上传企业相关印章(如:见证取样章、项目章、公章等)到项目建设平台平台进行电子签章认证并授予指定人员对应权限,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专人负责上传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职务职责等信息到建设平台进行统一认证并确定人员相应的权限,经认定的电子签名、签章免费使用,管理平台通过建设平台调用经认定的电子签名、签章实现文件资料的线上审批。
  (三)业务协同要求
  按照“谁申报、谁牵头”的原则,由申报单位牵头制定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参与各方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协同做好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各方基于同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留痕。
  (四)行为数据生成
  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在项目管理系统上基于工程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生成,实现工程管理行为、施工作业行为及其相应的工程资料数字化。数字化工程资料应当附加有相关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地点位置、时间、具体的楼栋层段或分部分项检验批信息,以及人物执行时的照片、录音、视频、关联图纸、记录表格等。所有相关数据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并互相具有关联关系。行为数据结合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直接作为数字城建档案。试点项目数字化试点过程中,确需另行制定数字化归档资料,应经监管机构同意,可纳入数字城建档案。数字城建档案经打印后形成的纸质版资料可以作为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建设工程文件。试点项目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经管理平台认证后同纸质资料中签名、签章具有同等效力。除强制纳入城建档案归档的数字化资料外,其余数字化资料可不进入管理平台。对于暂时不能实现附加行为信息的资料归档,可以选择电子化直接上传的形式完成归档,但也要通过相关电子化的手段根据具体文档属性实现以上信息的对应标注。
  (五)项目管理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主城各区应确定5个以上试点项目,其余各区应确定1至3个试点项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从企业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建筑材料、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指导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数字化应用,现场监督时可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对纳入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建设中给予支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从数字城建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移交等方面给予试点工程项目指导与咨询。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单位应做好技术服务,全力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试点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组织专家论证。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唐绍伟 电话:023-63672908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代世清 电话:023-63877474
附件:1.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申请表
        2.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方案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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